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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陶春燕
1月10日,聊城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一场政策例行吹风会,对将于202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聊城市河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解读。
聊城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韩刚介绍,《办法》适用于聊城市行政区域内除黄河、漳卫河、南水北调干渠以外的河道管理活动(上述河道由流域管理机构管理)。
对于管理职责,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道管理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协调、检查、监督河道管理工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发展和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行政审批、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河道管理工作。
具体而言,河道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一)徒骇河、马颊河,在省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的组织协调下,由市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实施管理;
(二)位山灌区骨干渠系、金堤河、彭楼灌区干渠,由市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实施管理;
(三)陶城铺灌区干渠、其他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跨县(市、区)河道,在市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组织协调下,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实施管理;
(四)其他河道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或者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的组织协调下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管理。具体分工,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城镇开发边界内,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由其他单位实施管理的河道,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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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1-10 18: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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