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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法院报
本报讯 (记者 吴玉萍 通讯员 黄今秀)近日,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在大黄堡湿地自然保护区集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4起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刑事案件及附带公益诉讼案件。
据介绍,大黄堡湿地是首都生态护城河和天津生态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植物繁茂,碧波荡漾,红喉歌鸲、红胁绣眼鸟、云雀等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均栖息于此。
法院经审理查明,4名被告人均系武清区某镇村民,他们或为了食用,或为了出卖牟利,在政府不断进行生态保护宣传的情况下,仍非法捕猎多种鸟类,其中包括大量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云雀等,造成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的损失。法院在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与量刑情节后,严格适用法律,遂作出判决。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拘役三个月不等的刑罚,被告人均认罪认罚,表示愿意通过以劳代偿的方式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其中两名被告人于庭前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
来自大黄堡湿地管委会、区农委、派出所、司法所的干部,以及教师代表、大黄堡镇各村干部等40余人旁听了庭审。庭审结束后,法院干警还联合区检察院检察官进行普法宣传活动,提升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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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5-09 15: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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