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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网7月21日讯(记者 陈珊珊 通讯员 尚超越)共享单车给百姓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是有些人为了一己私欲,将黑手伸向了它,欲将共享变己有,殊不知自己已经违了法。
近日,淄博高青一名男子因盗窃共享单车电瓶,被高青警方抓获。
【案件回顾】7月18日16时,淄博市高青县公安局县城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辖区共享单车巡护工作人员报警称,停放在路边的共享单车电瓶被盗,价值一千余元,这既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也影响了群众使用单车。
案件虽小,但民警破案绝不含糊。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开展案件侦办工作,在刑侦大队技术力量支持下,同步开展现场勘查及视频侦查工作。通过调取视频监控发现,当天下午13时,一名身着白色T恤上衣、黑色短裤的男子走至一辆共享单车前,迅速搬起移至路边一沿街商铺内,几十分钟后又将车子搬回原处。
经过仔细梳理相关情况,办案民警掌握作案嫌疑人杨某情况后,于下午18时,成功将其抓获。
经审讯,嫌疑人杨某酒后起了贪念,将该车移至自家沿街商铺实施拆卸,盗窃单车电瓶据为己有。杨某对自己盗窃共享单车电瓶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对自己贪占公共资源的行为后悔不已。
目前,杨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示:共享单车具有公共属性,私占行为会给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经营商的经营管理带来不利影响。对恶意破坏、改装、毁弃、盗窃共享单车,以个人占用为目的将单车另行拆卸、加锁、转移至非公共区域存放等行为,均属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责任编辑:姜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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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7-21 17: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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