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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黔南日报
本报讯 为持续改善荔波县生态环境,提升生态环境保护能力,荔波县通过“四招”推动河湖生态长治,助力荔波县打造世界级旅游景区。
建立体系,推动河湖长制工作机制。根据人事变动,同步更新河湖长名录和河长制公示牌,坚持信息完善与时俱进,并充实县级河长办队伍力量,扩大河长办队伍,完善河湖长组织体系,推进形成外业常态巡查监督指导,内业高效协调调度总结,做到河湖问题发现早、整改早,上级交办任务部署早、落实早,提高工作效率。目前,该县已落实河长办专职人员4人,执行AB岗制度(2人主内2人主外),建立责任明确、分工合作的运转机制。已更新河湖长名录2次、公示牌49块。
规范整改,推动涉水问题巡查常态。以“河长制”及督察组为抓手,建立水环境综合治理制度,加密各级河长巡河频次,河湖“清四乱”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综合督查内容。由河长办汇总县级综合督查、河长巡河、河长办日常巡查等发现的问题,建立河湖“四乱”问题数据库,并根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期限等,通过派发派工单、工作提示函等方式派发到整改责任乡(镇、街道)、单位,抄送河流县级责任单位,由县级责任单位督促问题整改。问题完成整改后,由整改责任乡(镇、街道)、单位向河流县级责任单位报送整改情况,县级责任单位核实并签章后报县河长办签署意见,完成整改销号,推动河湖工作常态化。今年以来,荔波县发现“四乱”问题4处,完成整改4处。
强化责任,推动河湖管理范围规范。荔波县通过划定河道管理范围保护线并竖立河道管理范围界桩、界牌,明确河道岸线及保护范围,编制重要河流“一河一策”方案,建立“一河一档”,规范管理河湖。通过颁布实施《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樟江流域保护条例》,并开展全县27条河流的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辖区河湖名录内河流全部完成管理范围划定;完成15条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重要河流全部编制了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工作;完成了27条河流两轮的“一河一策”编制工作,目前正在开展第三轮编制,预计11月印发,并根据河流动态信息和管理情况,建立“一河一档”。为今后河湖管护提供法律依据和技术支撑,规范涉河、跨河项目审批工作。
统筹兼顾,推动水资源有效保护。深入打好饮用水水源防治攻坚战,打好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对农业面源污染加强治理,持续做好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严格管控城镇污水处理、城乡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等措施。2022年,该县农业面源污染工作方面综合利用率达88.6%,综合利用能力指数达0.88;完成城镇污水管网改造20公里,完成率100%;已建成覆盖全县8个乡镇(街道)生活垃圾转运站。全县禁渔期间,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执法人员巡查河道、开展人工增殖放流等措施,全县水生态及渔业持续良好,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持续提升。
(莫汝雪 蒙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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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23 18: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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