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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刘峰
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宁夏及银川市纪委全会精神,统筹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年”及“强素质、强服务、强担当、强斗志”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有效落实,银川市纪委监委研究制订了《案件质量评查分析工作实施方案》。通过采取每月分析研判、季度自查自纠、半年重点检查等方式,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干部执纪执法行为,提高执纪执法工作水平,提升案件质量。
据介绍,案件质量评查分析工作在银川市纪委常委会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实施,成立了由分管副书记任组长的案件质量评查分析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由案件审理部门具体牵头,其他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评查分析机制,强化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各派驻(出)机构与委机关案件承办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之间通力合作,共同推进案件质量提升。
同时,案件质量评查严格以宁夏纪委监委下发的《全区纪检监察机关案件质量与执纪执法工作评查计分细则》为依据,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每月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受理处置、案件办理进展、长期未结线索及案件等情况进行数据统计、现状及原因分析、提出针对性对策建议形成专报下发各案件承办部门;每年3月26日、6月26日、9月26日和12月26日至次月10日开展自查自纠,由案件审理室进行梳理汇总,提出整改意见,并组织召开市纪委监委案件质量专题会,确保整改到位;每年8月,由案件审理室牵头,抽调委机关及各县(市)区纪委监委业务骨干组成评查组,对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已办结案件开展重点检查,10月底对季度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实现对派驻(出)机构及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评查全覆盖。
宁夏纪委监委充分发挥案件质量评查分析工作的引导作用,有效解决案件质量问题。对评查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及时与办案部门沟通,通过一案一反馈的方式督促整改;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通过市纪委监委案件质量专题会、工作提示函等方式进行督办,压紧压实案件承办部门案件质量第一责任人责任,倒逼案件质量提升。同时,把案件质量评查情况作为被评查单位及其部门、人员年度评先评优资格的重要参考,更好发挥案件质量评查的“指挥棒”作用。
据悉,下一步,银川市纪委监委将继续以问题为导向,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充分发挥评查的引导作用,通过开展业务培训、加强调研指导、强化制度建设等方式,进一步增强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案件质量责任意识,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提升办案规范化水平,推动案件质量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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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4-18 11: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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