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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中国纪检监察报 “当初就觉得这笔钱有点奇怪,但为了工程顺利开展我们也只能照交,没想到竟退回来。”近日,江苏省江阴市委巡察办在对前期专项巡察开展回访时,某建筑劳务公司经理打来电话说。 事情源于2022年3月,无锡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专项巡察组接到举报,反映祝塘镇五福村党支部书记张某某拖欠农村雨污分流工程“协调保证金”有关问题。专项巡察组通过调取项目工程合同、村委会现金账册等发现,合同中并不存在所谓“协调保证金”条款,但村里的账上确实有该公司的3万元现金入账。 “这3万元从哪儿来?”工作人员找来村会计吴某了解情况。 “2020年我们有一个农村雨污分流工程,张某某让施工方在村委的账上压了3万元‘协调保证金’……”吴某说着,将该保证金发放明细交至巡察组工作人员手中。 通过核对,巡察组工作人员发现,3万元“协调保证金”实际只发放1.6万余元。这笔钱到底什么作用?剩下的1.3万余元又去哪儿了?其中是否存在违纪违法问题?专项巡察组将该线索移交至调查组。 调查人员兵分两路,一组调取张某某个人收支情况,发现其并未将该款项占为己有;另一组按照发放名单逐一上门核对发放金额。 通过入户走访,调查组核实了张某某以现金违规收发“协调保证金”1.6万余元的基本情况,便找到张某某询问。 “你们村账上为何会有某建筑劳务公司的3万元入账?”调查人员边翻阅账册边问。 “村里有个雨污分流工程,为了让工程更加顺利开展,我就找来施工方商量,让他们支付3万元作为‘协调保证金’。”张某某故作镇定地回答。 “合同里有相关条款吗?” “没有……”自知无从抵赖的张某某如实交代,“当时收这钱,一是为了协调工程,二也是想着为村里创收,所以剩下的钱就放在村账上一直没动……” 原来,2020年7月至当年年底,某建筑劳务公司负责实施农村雨污分流工程建设,张某某以便于工程推进为由,要求该公司缴纳3万元作为“协调保证金”。其间实际发放1.6万余元,剩余的1.3万余元长期滞留于村账户。 最终,江阴市纪委监委决定给予张某某党内警告处分,责成退还全额保证金,并对相关党员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制发监察建议书,要求祝塘镇党委对辖区内12个农村雨污分流工程项目进行自查自纠,严格规范财务制度,切实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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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3-16 05: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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