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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法治日报

□本报记者 战海峰
□本报通讯员 边俊铭 李莹
离婚后前夫赖在家中5年不肯搬走,女方深受其扰,应如何运用法律积极维权?近日,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运用民法典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善良的小芳“撑腰”,并判决张三在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搬离原告小芳的住所。
小芳和张某于2017年登记离婚,离婚时约定房屋归女方所有,因张某无其他房屋居住,小芳一时心软就同意其暂时居住,待找到住处后搬离。没承想张某这一住就是5年,其间小芳虽多次催促张某搬家,却都被张某以经济困难、没钱租房为由搪塞过去。
5年来,虽然小芳和张某各住一间房,生活上各不往来,但同住屋檐下,两人平时难免会有交集,因为琐事,两人多次发生争吵,就在不久前,张某的多个情人之间相互争宠,其中一个情人到小芳家来闹事,不明真相的邻居对小芳指指点点,让小芳很难堪。想到这些年来受到的委屈,忍无可忍的小芳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立刻搬离其房屋。
法院审理查明,小芳和张某离婚时,张某无房居住,属于生活困难,但距今双方已离婚5年时间,张某以开网约车为业,应有能力租房,但其不积极找房居住,还与小芳为琐事发生争吵,已影响到小芳的正常生活。小芳离婚后对张某的帮助近5年时间,在张某有能力生活的情况下,小芳不可能长期地、无限地对其进行帮助,遂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中,小芳本着友善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帮助张某渡过难关,可张某明明有能力搬离房屋,却因小芳的善良耍起了“无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人民法院在办案中必须惩恶扬善,让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本案的判决既符合法律规定又维护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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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9-10 06: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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