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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7月15日讯(通讯员 林公福)近日,三明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联合印发通知,明确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等办理情况的督查工作流程。
今年3月初,市委黄如欣书记主持召开市县人大工作座谈会,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提出要完善人大履职成果转化机制,将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调研报告、代表建议等办理情况列入党委、政府督查事项和考核体系。随后,市委出台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市县人大工作的若干措施》,将此作为一项重要举措,着力提升人大履职质效。
按照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加强沟通、细化研究,结合工作实际以及人大履职特点,分类确定督查具体流程。
针对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调研报告,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或关键问题,由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梳理出具体督查建议事项,送交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转化为督查事项,及时转交相关单位办理并进行督查。
针对市人大常委会呈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专报件,市委办、市政府办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意见将专报件及时转交相关单位办理,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按照领导批示件的督查流程进行督查。
针对市人大代表建议,规定在每年7月“代表建议督办月”活动后,由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逐件梳理分析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将需要市政府进一步督查的代表建议、代表反馈情况送交市政府督查室进行专项督查。承办单位要在一个月内将督查事项办理情况报送市政府督查室。涉及属市委工作部门办理的且需要进一步督查的代表建议,参照上述工作流程交由市委督查室进行督查。
在督查事项办结后,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及时将办理情况反馈市人大常委会。
列入市委、市政府督查事项,将有助于解决人大履职成果转化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目前,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第十次会议审议意见、调研报告的督查建议事项正梳理中,将于近日送交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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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7-15 11: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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