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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平顶山日报
涨至580元
宝丰县提高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本报讯 (记者巫鹏 通讯员杨国栋)2月14日,从宝丰县民政局传来消息,该县上调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546元提高到580元。
“新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6.36万元提标资金已全部发放到位。”该县民政局工作人员张小玉介绍说,宝丰县现有农村特困供养对象2236人,供养资金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分散供养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直接支付到对象账户,集中供养资金拨付到敬老院,1月至2月共发放资金349.83万元。
为扎实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宝丰县民政局多措并举,坚持“应养尽养、应退尽退”原则,加强动态监管,定期监督检查供养人员信息和资金发放,杜绝多发、漏发、乱发,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同时,该局完善规范认定程序,统一由特困供养对象所在乡镇卫生院进行生活自理能力专业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发放护理补贴;统一制定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协议文本,确保特困人员“平常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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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2-15 05:4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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