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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青海法治报
本报讯(青海法治报·法眼记者 郭佳 )近日,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处置了一起妨碍执行事件。依法对被执行人吴某和案外人毛某分别作出司法拘留15日、10日的决定,对吴某妻子进行了训诫。
吴某为该院执行案中的被执行人,在大通县桥头镇经营一家酒吧,因一直未履行法院生效裁判且经法院多次传唤拒不到庭,3月8日,执行局干警到酒吧找到吴某,依法出示了工作证件,让其履行案款8391.75元,吴某以各种理由搪塞,拒不履行。执行干警遂决定依法对其拘传,吴某拒不配合,这时案外人毛某突然开始拉扯执行干警,阻挠干警将吴某带上警车,吴某的妻子辱骂威胁法院干警。执行干警对其多次劝阻和警告,但其反而更加嚣张,肆无忌惮。
支援干警及时到达现场,毛某仍然拉扯干警阻碍执行,执行局干警先将吴某强制拘传至法院,将情况向辖区派出所告知后,经派出所民警积极协助,共同将毛某和吴某的妻子带到法院。通过执行法官的批评教育,3人深刻认识到了严重的法律后果,鉴于吴某妻子要照顾年幼的孩子,认错态度诚恳,决定只对其从轻处罚,依法进行训诫。对被执行人吴某和案外人毛某分别作出司法拘留15日、10日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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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3-15 05: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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