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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法治网
近日,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在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时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提示和引导离婚双方依法履行父母的监护职责,继续共同关心、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孩子,做到离婚不离“爱”。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后,海口市龙华区法院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
小美(化名)和小帅(化名)2017年登记结婚,同年小美生下一子。因彼此缺乏了解,婚后双方经常因琐事争吵。2024年小美起诉至海口市龙华区法院,请求解除与小帅的婚姻关系,并判令婚生子由其抚养,小帅每月支付抚养费等。
在庭审过程中,小帅表示同意离婚,但是孩子抚养权应该归他。承办法官全面了解了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收入情况、身体精神状况以及孩子目前的生活和学习情况,认真听取了双方对抚养孩子的真实想法。在获悉小美没有固定收入、小帅愿意单独抚养孩子而不需要小美支付抚养费等情况后,奉劝双方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以和平的方式解决矛盾。最终促成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孩子抚养权归小帅所有,小美不支付抚养费但可随时探视孩子。
调解协议达成后,海口市龙华区法院迅速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民事调解书》《离婚证明书》和《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三书齐发,既以最快的速度为双方破碎的婚姻画上句号,让双方和平分手、好聚好散,又以提示书的形式告诫双方离婚后要做合格父母,共同携手为孩子创造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给予孩子最温暖的爱。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法院的重要职责。海口市龙华区法院将一如既往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贯穿到审判执行全过程,全方位落实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不断提高未成年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积极营造全社会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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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5-17 20: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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