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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济南时报
春节来临,济南强化从严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力度。1月9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通知,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涉案项目立即启动检查程序,从严快速处置欠薪企业。
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涉案项目,经督促协调后仍拒不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义务的,立即启动检查程序,重点检查工程款支付担保、专用账户管理、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建设单位按规定拨付人工费用、承包企业代发工资等制度的落实情况。启动检查的同时,坚持一案多查并查,一经查实存在问题的项目,坚决从严从快处理。
全面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对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未按约定或者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建设单位或者承包企业拒不提供或者无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有关资料,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施工单位在用工过程中,存在分包单位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或承包企业未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等四种情形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承包企业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按规定提供保证保险、保函,承包企业、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对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将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对经查实存在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企业,将其在济南所有项目全部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立即对所有项目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风险隐患排查,一旦发现问题,立即启动执法检查程序,督促企业从严从细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济南时报·新黄河客户端记者罗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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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1-11 15: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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