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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张家口日报
本报讯(记者 王浩 通讯员 张程皓)“这头疼的事情终于圆满解决了,太感谢你们了。”当事人握着法官的手激动地说。近日,怀安县法院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经了解,王某十年前因犯错入狱,出狱后生活困难向前夫张某借款30000元。后经张某多次催要,王某分多次给付张某共计10000元后,王某下落不明,张某于今年6月份诉至怀安县法院,声称已还的10000元是利息,另要求王某偿还本金30000元。
因王某外出跑车多年,在本辖区内无固定场所,也无具体联系方式。县法院受理该案后,通过走访社区、辖区派出所调取户籍信息,最终与王某取得联系。起初,王某情绪特别激动,认为自己也每年都在还款,不应该不通知自己就直接起诉,而且自己已经偿还10000元,应该再给20000就行。因该借款行为发生时间较长,张某无法提供双方对利息的约定,王某也无法提供还款证据。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向双方释明相关的权利义务关系,经过背对背沟通、电话交流等方式,双方在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和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同意王某所还款的10000元一半算利息,一半算本金。王某也表示同意积极还款,当场给付张某5000元,剩余20000元于年底还清。
据悉,怀安县法院不断发挥调解在审理纠纷案件过程中的积极作用,秉承民事案件调判结合的指导方针,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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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9-18 08: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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