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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有不法分子抱着侥幸心理,为了满足自己的口腹之欲,频频对野生动物下手。近日,绥棱林业局一名男子带着自己驯养的两条猎狗上山非法狩猎野猪,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
2023年1月中旬,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绥棱分局森侦大队获得线索,有人在绥棱林业局有限公司北股流林场非法猎捕野猪,警方立即开展侦查。随着调查的深入,犯罪嫌疑人范某迫于压力,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经侦查,2022年12月末,北股流林场居民范某为了过年能够吃点野味,利用自己驯养的两条猎狗,在林场施业区内猎捕了一头野猪,当场宰杀后运回家中冷冻食用,做贼心虚的范某将野猪皮藏匿在一座桥下掩盖罪证。
目前,犯罪嫌疑人范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无论是否节假日,公安机关都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买卖、宰杀、食用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对涉野生动物犯罪的严打震慑态势,任何无视国家法律,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请广大市民朋友积极做好监督和举报工作。同时,野生动物身上很可能携带有许多未知病毒,广大市民要充分认识食用野生动物所带来的风险隐患,从自身做起,拒绝食用“野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野生动物是宝贵的自然资源,禁止任何人非法狩猎,公安机关将始终保持对涉野生动物犯罪的严打震慑态势,切莫为了口腹之欲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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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2-05 12: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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