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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兰州晚报
兰州晚报讯 近日,通渭县检察院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周某某、程某某批准逮捕。据了解,二人出借的银行卡涉及违法转账达480余万元。
“提供银行卡一张,用2到3个小时,可以挣5000元。”急需用钱的周某某看到微信群中的这则信息后,当即与微信群中的“发布人”取得联系,并按照“发布人”的指示来到某公园。周某某在公园里见到了4个戴口罩的男子,其中2个男子检查了周某某的手机,并拿走了他的身份证,同时向他承诺:用他的2张银行卡,4个小时可挣1万元。之后,对方开始操作,100余万元资金转入周某某的银行卡,又迅速转出,周某某最终获利1万元。
就在周某某出借银行卡的同时,受害人赵某某正在一个微信群里抢红包。为做更多任务拿到更多返现,赵某某在诈骗分子的指引下下载了某App,并不断向诈骗分子提供的银行卡里转账,其中2万元转入周某某的银行账户,2万元转入程某某的银行账户。短时间内,赵某某被骗50余万元。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截至3月20日被查获时,周某某出借的银行卡涉及违法转账180余万元,程某某出借的银行卡涉及违法转账300余万元。周某某、程某某明知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仍将自己的银行卡租借给他人使用,用于接收诈骗犯罪活动款项,二人的行为已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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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4-20 05:4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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