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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成都日报
近日,一则“地铁上一女子与他人抢座,因对方未让座持续辱骂10多分钟……”视频成为网友讨论的热点。公共场所辱骂他人,是否需承担法律责任?在公共交通上,如果遇到坐不到座位就“骂人”,并伴有暴力冲动的人,大家该如何应对?昨天,记者采访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进行了解读。
12月4日,多名网友发视频称,在某地铁上一女子与他人抢座,因对方未让座,持续辱骂对方10多分钟。视频显示,该女子自称大学老师,抢座失败后疯狂辱骂年轻人,称对方“没教养”……路人和地铁工作人员虽然对其进行了劝阻,但女子依旧不依不饶。目击者表示,“一车厢的人都喊她下车。”
近年来,这种类似于“路怒族”的人经常引发大家热议,他们每每在路上、公共交通上,一不如意或者坐不到座位就“骂人”,更有甚者暴力相加。对此,网友纷纷表示,“大家都不容易,心平气和一点嘛。”对于这位骂人的“大学教师”,更有网友表示,“哪个大学的,公布一下。”
王英占律师表示,公共场所辱骂他人,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争抢座位在公共场所持续辱骂他人,客观上侵害了他人名誉权,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赔礼道歉;如持续辱骂行为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还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此外,对于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公安机关可对行为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旦行为人在辱骂过程中大打出手,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公安机关可对行为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其次,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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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07 06: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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