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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南宁晚报本报讯(记者韦薇 通讯员侯雨辛)为了钱财铤而走险,贩卖散装汽油触犯法律,马某明、曹某寿被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以危险作业罪提起公诉。近日,马某明、曹某寿分别领刑。
现年44岁的马某明,于2020年5月开始购买油桶、加油工具、汽油等物品,分别存放于南宁市兴宁区一废弃养殖场和南梧大道一小区的商铺内。曹某寿在明知道马某明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缺乏相应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仍受雇于马某明,于同年9月开始帮助马某明贩运“私油”给他人获利。
两人分工明确,由马某明在微信上联系客户,确定加油作业地点等信息,并准备好装有“私油”的车辆,然后通知曹某寿驾车前往约定好的地点完成加油作业。去年4月26日,曹某寿进行加油作业时被民警当场抓获。查获用于非法贩卖汽油的油桶等作案工具、汽油91.05升。
曹某寿在取保候审阶段仍不知悔改,继续与马某明贩卖私油。同年6月1日,民警将正在实施危险作业的马某明和曹某寿当场抓获,查获用于贩卖、储存汽油的油桶、汽油共46桶940升。经产品质量检验研究所检测,两人非法储存、贩卖的汽油均为不合格产品。
去年12月13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以危险作业罪对马某明、曹某寿提起公诉。近日,马某明、曹某寿因犯危险作业罪,分别被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拘役5个月和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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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2-16 08: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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