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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中国工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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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现货市场新规将出台储能等新兴业态迎利好 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 《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 (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 《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从广东等省份启动首批电力现货试点以来,迄今两年多的时间里,各地“放水养鱼”激发市场活力,做出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基于这些经验,《规则》给出了更详细、更全面、可操作性更强的实操方案。对此,华北电力大学能源互联网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永利分析,“待文件正式出台,将为电力市场建设提供规范性指导,储能等新兴市场主体的盈利空间也有望被进一步打开。”
根据 《规则》,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的目标是形成体现时间和空间特性、反映市场供需变化的电能量价格信号,发挥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电力安全可靠供应,引导电力长期规划和投资,促进电力系统向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转型。
《规则》提出电力现货市场近期建设主要任务,按照 “统一市场、协同运行”的框架,构建省间、省/区域现货市场,建立健全日前、日内、实时市场;加强中长期市场与现货市场的衔接;稳妥有序推动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并与现有新能源保障性政策做好衔接;推动储能、分布式发电、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和新能源微电网等新兴市场主体参与交易;结合电力市场发展情况和实际需要,探索建立市场化容量补偿机制等。
同时,《规则》提出电力现货市场中远期建设主要任务,要进一步完善现货市场机制,扩大新兴市场主体参与交易的范围,缩短日内/实时现货市场交易周期;健全中长期市场,推进优先发用电计划全面放开,通过政府授权合约等机制实现平稳过渡;进一步完善中长期与现货市场的衔接;探索输电权、电力期货和衍生品等交易;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结合各地电力系统运行需要,建立健全无功服务、黑启动的市场化采购机制,探索爬坡等新型辅助服务交易品种,推进更大范围内的辅助服务资源共享和互济;推动省/区域市场逐步融合,扩大省/区域市场范围,向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过渡。
另外,为加强电力现货市场监管,规范电力现货市场交易行为,维护电力现货市场秩序,保护市场成员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能源局当日还发布了 《电力现货市场监管办法 (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市场主体在电力现货市场中滥用市场力、市场串谋、欺诈等市场操纵行为可以依法开展证明材料收集,并在能源监管机构指导下建立市场操纵行为的初步分析、评估和报送工作机制。电力市场成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能源监管机构可对其采取监管约谈、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出具监管意见、暂停交易资格等监管措施,并可依据 《电力监管条例》等有关规定做出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电力业务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或涉及资金量较大的,可向公安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移交并建议立案侦查或调查。
(文 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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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2-12-20 05: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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