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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说《说岳全传》中,岳飞麾下有一位王佐。王佐本是杨幺部下的东胜侯,后来归顺岳飞,并成为岳飞麾下的谋士。
有一回,岳家军对战陆文龙无法取胜,岳飞苦恼,王佐自断左臂,混入金营中,借机告诉陆文龙之身世,最终让陆文龙回到宋朝,立下不少战功。
这位王佐,历史上是有原型人物的,那就是南宋初的状元王佐。不过历史上的王佐比岳飞生年晚了二十多年,岳飞被害时,他才不过十六岁,两人并无交集。
南宋初的状元王佐,曾经遇到“辱母杀人”之事,杀人者是他的弟弟王公衮。
事情是这样的:绍兴人王佐和王公衮是亲兄弟,他们的母亲死后,安葬在老家。但是,没多久,他们母亲的墓被盗了,不但棺材打开了,连母亲的遗骸都被弃之荒野。
在古代,挖人家祖坟都是不得了的事情,是会被万人唾弃的腌臜行为。现在,不但坟被打开了,遗骸也被丢在荒野,这属于“辱母”,是对人的侮辱,法律中也有规定,要严惩这类人。
按着当时法律《宋刑统》规定,如果挖了人家的坟,应该是流刑加役,也就是发配到远恶地方干苦力;如果连棺椁都打开了,那就要绞死。
案发之后,绍兴的官吏一直破不了案子,实在是无能。当时,身为乌江县县尉王公衮,当时还没有正式上任,他决定自己查案。很快,他就查出来了,作案的人是同村的一个无赖,叫嵇泗德,这人是个惯犯,在此之前就已经盗掘了很多墓。
王公衮查清之后,把证据连同嵇泗德都送官了。然而,当地官员判刑轻了,只把嵇泗德刺配流放,并没有判绞死之刑。
深知律法的王公衮很不甘心,他不想放过这种人渣。当时嵇泗德还没被发配,于是,他找了个机会,把看守嵇泗德的狱卒用酒灌醉,然后他一刀杀了嵇泗德,为母亲报了仇。杀了人之后,他提着嵇泗德的人头自首了。
这就是南宋初期,很有名的“辱母杀人案”,周密《齐东野语》中有记载。
王佐知道这事儿后,立刻提出纳官为弟弟赎罪。顺便说一句,王佐是很有德行,很有原则的人。当年秦桧儿子秦熺升官时,百官为秦桧祝贺,唯独王佐不发一言,以示鄙夷。
为祖父母、父母等人复仇,属于特殊的杀人案,当地官员遂上报到朝廷,请皇帝裁决。宋高宗赵构就请大臣商量,到底怎么判。
当时中书舍人张孝祥、杨椿等人商议后,给出的点评非常深刻,大意是这样:复仇,是一件义气的事,但是如果人人都复仇,那么血案就太多了。所以,这种案子让法律来解决,把这种人绳之以法,才能让人信服。所以,大家即便抓到了这样的人,也是交给法律来处理。
嵇泗德盗墓多次,早就该被杀了却没有死,如果他盗墓抛尸第一次就被杀,哪里会有这种事呢?王公衮抓住嵇泗德时,没有杀他,而是交给了法律,是因为他相信法律会给他公道。但是,现在法律没有处理,王公衮是为法律而杀了他,是合乎正义的,合乎法律的。
所以张孝祥认为:王佐不必纳官赎罪,王公衮也没有罪,是官员处理不到位,应该追究责任。
复仇,义也。夫仇可复,则天下之人,将交仇而不止,于是圣人为法以制之……椿等谓公衮复仇之义可嘉,公衮杀掘冢法应死之人为无罪,纳官赎弟佐之请当不许,故纵失刑有司之罚宜如律。——《齐东野语》
能考虑到现实情况,考虑到其中的人情大义,以及所带来的影响,张孝祥等人这番议论,不但给官员以警示,也讲出了法律的本质。所以,高宗当场同意了。
不过,追究当地官员责任的同时,还是把王公衮降了一级,可能考虑他毕竟杀人了。也是为了震慑天下人,不可私下复仇。后来孝宗继位,看到王公衮时,还赞许地说“是非手斩发冢盗者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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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2-23 00: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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