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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四川广元市剑阁县下市镇普广村的64岁农妇何元秀健康基本正常,平日里和老伴靠务农卖菜为生。但没想到的是,9月入秋后的一场感冒却夺走了何元秀的生命。她的死亡也随即引发了一场其家人和医院之间的纠纷。
何元秀生前照片
何元秀从住院到被清洁工发现深昏时间轴
〓9月11日14:50 何元秀入院
在家属提供的一份“剑阁县第一人民医院入院记录”中记者看到,2023年9月11日14:50,何元秀因咳嗽、咳痰、乏力、气紧2天以上而前往剑阁县第一人民医院治疗。
经过医生诊断和相应检查,发现何元秀有肺部感染迹象,同时何元秀本人也自述两年前曾因“风湿性心脏病”接受过二尖瓣膜置换术。考虑到其年龄偏大以及心脏疾病等因素,医生当即将其收治于该院第二住院楼心血管神经消化内科接受住院治疗。
期间,何元秀接受了心电图、胸部CT检查以及心脏彩超检查,并针对性接受输液、口服药物以及雾化治疗。在何元秀的病程记录中,医生给出的诊疗计划中第1条为:内科护理常规、I级护理、低盐低脂饮食等内容。
住院记录
〓9月11日17:00左右 何元秀开始接受雾化和输液治疗
等何元秀住进病房开始接受雾化和输液治疗后,何元秀的爱人于当天17时左右还为其购买了晚餐。
〓9月11日17:54左右 何元秀爱人离开医院
当天17:54,何元秀的爱人安顿好了一切,考虑到下午匆忙来医院时没有携带任何住院所需的生活用品,而准备自行回家拿取相关住院所需生活用品,并打算第二天再来医院进行陪护,离开前还告知了护士站的护士,当班护士也没有制止其离开的行为。
〓9月11日19:00左右何元秀与儿子通话
留在病房里独自输液治疗的何元秀在当晚19:00左右与自己远在杭州打工的儿子视频通话。事后,何元秀儿子告知记者,那时,何元秀的精神状态都很好。
〓9月11日20:00左右何元秀与儿媳通话
当晚20:00许,何元秀再次与儿媳进行了电话通话,表示一个人留在医院治疗无大碍,剩余输液的液体已不多,输完液便可以正常休息。通话中儿媳还听到何元秀与隔壁病床的患者进行聊天拉家常。
〓9月12日凌晨5:30 何元秀家人接到医院电话通知
正当所有家人认为何元秀在医院接受治疗会很快康复回家时,9月12日凌晨5:30何元秀的爱人接到医院电话,被告知何元秀已经死亡,死亡原因为心源性猝死,其遗体还在病床上。
对于这突如其来的噩耗,家人们根本无法接受:因感冒入院治疗,怎么会在医院住院仅仅十多个小时人就突然没了呢?
9月12日,何元秀的儿子和女儿们立即赶回剑阁县。因为何元秀走得太突然,家人们都难以接受。难掩悲痛的家人立即调取何元秀的就诊病历后发现:9月11日晚19:24到9月12日凌晨5:30,这10个小时并没有当晚值班护士的巡查巡房记录。
巡查记录
在这份“护理记录”上,何元秀的家人发现,9月12日凌晨5:30何元秀的死亡,最先发现的并不是值班医生或护士发现,而是被当天一名早起打扫病房的清洁工。记录文字描述为:清洁工于此时发现患者呼之不应,护士立即赶到床旁,通知值班医师……
基于上述情况,何元秀家人认为何元秀作为一级护理病人在剑阁县第一人民医院接受住院治疗期间死亡,是因为医院方存在严重失职失责才导致。如果医院护士当晚巡查病房及时发现何元秀生命体征异常而采取抢救措施,那么就可以避免何元秀死亡的结果。
对于何元秀的准确死亡时间,家属方也存在质疑,在9月12日凌晨5点半左右何元秀爱人接到医院电话,被告知何元秀已经死亡,何元秀爱人立即通知儿媳。当日6:00左右,儿媳第一个赶到医院时看到有医生护士正在对何元秀进行抢救,随即何元秀儿媳提出马上转院至广元市上级医院,但被在场的医护人员告知已经来不及了,人已经走了。但是在家属拿到的“护理记录单”上却清楚记录着直到6:10才宣布死亡。
那么,从清洁工发现何元秀出现异常到值班医生宣告死亡,期间又经历了多长时间?医院又采取了哪些抢救措施?记者在家属提供那份“护理记录单”上看到:
9月12日5:30,何元秀脉搏、呼吸及血压数据严重异常,意识已处于“深昏”状态。医生当即实施“胸外心脏按压、心电监护及氧气吸入”,并告知家属病情危重。
9月12日5:33,医生对何元秀实施“注射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并进行胸外心脏按压”。院方工作人员再次电话通知家属到医院,并再次告知病情危重。
在随后到6:08,医生又7次实施“注射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并进行胸外心脏按压”。
其间的5:48,病人“床旁心电图呈一直线”。
到6:10,“患者呼吸、心跳未恢复,值班医生与家属沟通病情,家属放弃相关抢救治疗,于此时医生宣布临床死亡。”
那么,何元秀的确切死亡时间到底是几点几分?院方给出的答案是“护理记录上记录的均为事实”。
医院承认当晚巡查失职
愿承担患者死亡的10%责任
死者家属方对何元秀死亡准确时间持有异议,并把死因直接归咎于医院疏于巡查。按照《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第十四条对一级护理患者按护理要求每小时巡视患者。但从医院提供的巡察记录显示:自2023年9月11日19:24分至2023年9月12日凌晨5:30期间未有任何护理巡察记录。
第十四条一级护理内容
何元秀家人所述这一系列情况是否属实?作为一级护理患者何元秀入院当晚值班医护人员真的存在长达10个小时没有巡查巡房吗?何元秀的死亡与医护人员巡查失职有直接关系吗?该医院医疗投诉沟通办主任胥登蓉告诉记者,对于何元秀家属提出的护理记录上10个小时无巡查记录的质疑,事后经过医院方调查得知,当天在班的医护人员确实存在9月12日凌晨2:30至5:30内3个小时巡查的2次缺失。对于护理记录上10小时无记录的情况,胥登蓉表示,院方遵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行表格式护理文件的通知》提倡简化护理记录的要求实施执行,所以院方认可3小时内缺失2次巡查的事实。
胥登蓉表示,经过医院医疗认定,何元秀的死亡原因初步认定为心源性猝死,而对于心源性猝死的抢救时间通常也就在4-6分钟以内,即便当晚医护人员有巡查,也不一定能避免何元秀的生命体征消失。但具体死因,由于死者家属不接受尸检,尚无法得出。
剑阁县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投诉沟通办主任胥登蓉(右一)与家属协商现场
同时,胥登蓉还介绍到,自何元秀死亡之后,院方曾多次与其家属协商,但考虑到何元秀的死亡原因并非医疗过错导致,故院方只愿意承担当晚三小时内巡查缺失的责任,该责任划分为10%。
家属表示事发后前期医院协商态度不积极
难以接受院方10%的责任认定
对于剑阁县第一人民医院前期与家属进行的责任划分及赔偿谈判,家属不接受医院方只承担10%责任的结果。家属认为,何元秀作为一级护理患者入院治疗应该得到医院提供的一级护理标准的治疗和照顾,如果医护人员当晚巡查到位,或许可以及时发现何元秀的生命体征变化,从而及时采取措施,或许可以避免何元秀的死亡,至少可以让其家人见上亲人离开的最后一面。
采访中,胥登蓉告诉记者,目前双方还在积极协商中,双方的协商大门并没有关闭。记者发稿前得知,今天下午,医患双方达成共识,医院赔偿死者家属19.9万元。
此次事件,医院到底有什么过错?又该承担何等赔偿责任?记者将持续进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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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9-21 20: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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