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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检察日报
罗甸县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听证。
今年1月,贵州省罗甸县检察院、县公安局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检警双方充分发挥监督、沟通、协作平台作用,通过信息共享、侦查活动监督等措施,共同推动公安执法和检察监督规范化水平提升,实现刑事案件办理提质增效。
积极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枢纽作用。该院和县公安局联合出台《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机制》,落实人员责任,细化工作职责,明确了16项开展工作的具体流程,规范检警协作制约。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设立在县公安局法制大队,检察机关指定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2名员额检察官、3名检察官助理以“轮值”入驻方式,每周五个工作日轮流值班,负责信息共享、侦查活动监督、提前介入、案件繁简分流等工作,打造侦查监督“前哨”,让监督更有力配合更有效。
完善信息数据共享,实现双向协作互通。该院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常态化加强检警沟通,检察机关通过听取案件介绍、审阅案卷、参与案件讨论等方式,及时发现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促使协作配合高质高效。如该院在办理黄某某被强奸一案时,值班检察官根据被害人陈述发现,有4名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未提请批捕,在检察机关提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后,公安机关加强侦查工作,及时将4名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又如,该院办理的刘某诈骗案立案监督案,值班检察官认为该案符合立案标准但公安机关未立案,经与公安机关沟通意见、达成共识,最终公安机关对该案作出立案决定。
据了解,自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设立以来,该院提前介入案件216件,开展立案监督47件,纠正漏捕漏诉13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48件。检警双方以更高效的协助配合,加强案件源头把关。
把控案件源头筛查,实现办案提质增效。该院利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推动办案繁简分流,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交通类刑事案件和案情复杂、需要补充证据的案件进行甄别区分,把两类案件合理分配到员额检察官手中,进一步强化案件繁简分流,提升办案质效。今年10月,该院提起公诉的犯罪嫌疑人张某危险驾驶案开庭审理,从受理审查起诉到法院作出判决用时6天,犯罪嫌疑人在整个办案过程中均无异议。据统计,今年1月至10月,该院办理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案件共563件,案件办理周期缩短14%,有效提高了刑事案件办理效率,节约了刑事诉讼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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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2-12-27 06: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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