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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南方日报
深圳前海提高外企奖励比例
单企年最高可奖3000万元
南方日报讯 (记者/张玮)深圳前海对外企奖励比例将提高。3月19日,记者从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印发的《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外资奖励办法》(下称《前海外资奖励办法》)获悉,前海拟对上一年度新增实际使用外资不少于3000万美元的非金融业外资企业,按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1.5%予以奖励,比例较此前增加0.5个百分点。但奖励对象不包含房地产业。
此次出台的《前海外资奖励办法》覆盖扩区后的前海合作区全域范围,适用于在合作区内实际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但须同时满足“不属于房地产业且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这两个条件。
与此前相比,此次新政策有两大亮点。
一是加大了奖补力度,即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前海外资奖励的最低标准仍为“上一年度在前海合作区新增实际使用外资不少于500万美元”,但此前,前海是按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统一给予1%奖励,此次则有所区分。
其中,金融业新增不少于500万美元,按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1%予以奖励。非金融业新增不少于500万美元,按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1%予以奖励;新增不少于3000万美元,则按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1.5%予以奖励。
但单个企业每年享受的外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且不与南山区、宝安区同类型奖励政策叠加。不过,对前海管理局重点引进且对提升前海外资利用水平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外资企业,可以“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二是优化了政策服务。目前深圳已有多项奖励政策实现免申即享,此次《前海外资奖励办法》也按“免申即享”模式进行优化,即由前海管理局按照商务部业务系统导出前海合作区内实际使用外资数据,逐一计算奖补金额后,于前海政策奖补申领平台系统通知企业,企业确认无误后按程序发放。这将减轻企业材料申报负担的同时,也减少企业漏报。
港澳台资企业也参照上述政策执行。该局表示,《前海外资奖励办法》自2024年3月25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作为落实《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的重要举措,此举将进一步促进外资稳存量、扩增量、提质量,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前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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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3-20 08: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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