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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扬子晚报
11月8日,高邮公安交警通报一起后果严重的醉驾电动车案件:一男子喝酒“断片”,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倒地受伤,伤势严重。这还不算,该男子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以案说法>>>
自己摔伤还要被追究刑责
事故发生在11月5日,高邮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三垛中队民警路面巡逻时,看到一男子骑着一辆电动车东倒西歪呈“蛇”形行驶,后来“嘭”的一声,只见该男子摔倒在地,因未戴安全头盔,男子头部着地,鲜血直流。在医院,待男子有意识后,民警对其进行呼气检测,结果数值达108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由于该男子驾驶的是蓝牌电动轻便摩托车,属机动车。民警在医院抽血送检,一旦酒精含量达到醉驾标准,其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介绍,市民骑行的电动车分为三种: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其中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分别上蓝牌和黄牌,需要相应的摩托车驾驶证。一旦驾驶人酒驾或者醉驾,按照机动车标准处罚。
现场探访>>>
售车实行“双向告知承诺制”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了解到,扬州市公安交警部门在市区各电动自行车销售店推广电动车“分区销售”及“销售店双向告知承诺制度”。销售商应当告诉购车人车辆的属性和上路的条件、骑行这辆车需要什么手续等等。购车人当场签字确认,表示自己知晓相关情况。否则,消费者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电动车销售方对由此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记者走进扬州市区顺达路一家电动车销售门店。该店铺左边墙上张贴着醒目的警方提示和电动车安全骑行扬州规矩告知书,该门店停放有数十辆电动车,按照属性分别停放相应区域。
通讯员 祝隽俞 祥明宝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陈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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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1-09 05:4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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