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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闽北日报
本报讯(邓林泉 张慧)近日,邵武市法院顺利执结一起互负义务的房产纠纷案。
20多年前,卢某向林某购买了位于邵武市某农村的一处房产。如今,因发生纠纷,林某将卢某诉至邵武市法院。经审理,法院作出判决,认定两人所签定的合同无效,卢某应返还林某的房产,林某则应返还卢某购房款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多次组织调解亦无果。
今年2月21日,林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卢某返还房产。执行法官在立案执行后进行了阅卷,发现本案属双方当事人互负义务的情形,于是在发出迁出公告,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的同时联系了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
卢某表示愿意将房产腾空并返还林某,但担心林某拿到房子后不返还购房款,要先收到钱款才同意搬离。而林某则担心自己若提前支付了房款,卢某却不交房。
执行法官认为,一方面卢某抵触情绪强烈,另一方面如林某不及时返还房款,卢某可根据判决书再次申请执行,导致再生新案。为防止再生事端,彻底解决纠纷,执行法官分别向双方释法析理、耐心劝解。后经执行法官多次沟通,反复确认,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同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即定于腾空房产的同时,当场返还房款。
交付之日,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卢某当场向林某返还了房产,林某也同步向卢某交付了现金3万余元。双方当事人均书面确认对方已经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案件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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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4-23 05: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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