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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法治网
“公正司法促和谐 倾心为民止纷争。”近日,陕西某酒店管理公司、业主及西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三方共同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高新综合审判庭送来了题有上述标语的锦旗。
时间回转到2022年2月,业主李某以酒店经营者陕西某酒店管理公司为被告,以开发商西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为第三人向法院提起了返还原物纠纷一案,要求判令陕西某酒店管理公司将房屋及房屋装修装饰恢复至协议约定标准的原状、返还房屋及房屋装修装饰原物,并支付房屋占用费。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作为业主委托案外人对该房屋进行经营,陕西某酒店管理公司后对案外人在《酒店式公寓委托经营及代付按揭款协议》中的权利义务进行了承继,协议到期后,陕西某酒店管理公司未与李某另行签订委托经营合同,陕西某酒店管理公司对案涉房屋构成无权占有,判令陕西某酒店管理公司向李某返还房屋,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3的约定将房屋恢复原状,并向李某支付自2020年6月30日起至实际返还房屋之日止的房屋占用费。
判决作出后,陕西某酒店管理公司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高新综合审判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审理中,业主李某与陕西某酒店管理公司一度情绪激动,剑拔弩张。随着审理的深入,案件审判工作陷入两难境地。一方面,业主对房屋所享有的权益应当得到保护,另一方面,产权式酒店要立足于“产权分割、统一经营”的原则,很多场所不便分割使用,或分割使用将严重影响统一经营的效益。根据一审法院认定的情况可知,案涉房屋所属位置已经被改造、分割,在这种情况下,若仅简单机械地考虑保护其恢复原状、返还标的物的请求,会不会使得判决难以执行?
怎样才能使得各方当事人的利益都得到有效保护?高新综合审判庭蒋瑜法官认识到,这起纠纷并非一纸判决就能解决,只有依法找到利益平衡点,尽力促成各方达成和解,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使得各方利益都得到保护。
经过多番沟通,李某与酒店管理公司基本达成了房屋买卖的意向,但双方就买卖价格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导致李某的调解意愿反复波动。
随后,蒋瑜法官组织当事人前往酒店进行实地查看,以摆在眼前的房屋现状为出发点,与当事人进行了长达三个多小时的沟通,最终促成酒店管理公司与李某达成了和解。
2023年10月11日上午,各方当事人前往高新综合审判庭签署了调解笔录并当场签收了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当日下午,陕西某酒店管理公司已经按照约定,将首笔和解款项全部支付完毕。
“该起纠纷的妥善解决,平等保护了各方当事人权益,实现了维护产权人合法权益与促进企业生存发展并重。通过司法服务,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形成公开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蒋瑜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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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24 18: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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