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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宁夏日报
面对人民群众对乡村振兴的新期盼、新要求,永宁县人民检察院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耕地保护、道路交通安全等为监督重点,开展了“公益诉讼服务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专项监督活动,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改善农业生态环境,积极助力乡村振兴。
聚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宜居水平。永宁县人民检察院紧盯农村生活垃圾乱堆乱放、农业面源污染、农村水污染等问题,持续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推动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
聚焦食用农产品质量,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永宁县人民检察院对辖区内部分农贸市场进行专项监督,运用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对取样蔬菜进行农药残留检测,针对抽检中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的问题,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强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频次,禁止销售农药残留超标农产品。
聚焦耕地司法保护,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永宁县人民检察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大对耕地“非农化”等行为的监管力度,形成与行政机关的协同治理合力,成功办理一批永久基本农田内种植苗木等案件,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行为。
聚焦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守护群众“脚底下的安全”。永宁县人民检察院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成功办理一批辖区内部分道路破损、开裂、违规占道经营等案件,共督促修复破损路面11728平方米,修补破损路面63处,督促整治违规占道经营道路10余条,有力保障群众平安出行。
今后,永宁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聚焦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民生福祉,以实实在在的办案成效推进乡村治理,在服务保障大局中彰显检察担当。(王 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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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2-12-18 08: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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