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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马鞍山日报
本报讯(记者 任德玲) 日前,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城市社会生活噪声治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露天广场舞、卡拉OK等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问题进行联合治理。
《通告》要求,组织、参加广场舞、卡拉OK活动,应当选择合适时间,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到文明健身、守规娱乐。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指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音响。在居民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有关规定,不得产生噪声污染,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通告》明确,噪声管控标准(二类声环境区域)为上午6时至晚上10时噪声不超过60分贝,晚上10时至次日上午6时噪声不超过50分贝(GB3096-2021)。对组织露天娱乐健身活动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产生噪声污染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公安机关将会同城管、生态环境等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被处罚人信息将推送至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对阻碍执法的,公安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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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07 05: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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