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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黄石日报
《湖北省农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已于近日印发,今年我省将依托7000个村建设充电设施,确保农村充电设施“有人建、有人管、能持续”,促进新能源汽车下乡“方便充、方便用、零焦虑”。笔者为此鼓掌叫好,但同时建议,在建设充电设施时应适当配设慢充充电桩。
这个建议的由来是,前不久笔者一位朋友抱怨,他买了一辆迷你型新能源汽车上班代步,但小区没有慢充充电桩,向小区物业寻求支持被拒绝。物业公司称在小区建设时就没有此项规划,且增设充电桩需要相关部门审批,不可随意为之,因此他的要求难以满足。笔者了解到,某些迷你型新能源汽车充电难不是个别现象,笔者所在的小城,只有极少数新建小区设有慢充充电桩。因为充电难,有些车主不顾危险,从高层拉线为底层新能源汽车充电。这种行为,既影响小区交通和环境,又给小区安全带来了隐患。
笔者认为,在小区外充电场所适当配设慢充充电桩,从技术层面来说简单易行,并不会增加多少开支和负担。当前,这些场所之所以没有设置慢充充电桩,主要是从经济效益考量。因为相同的单位时间内,快充充电桩产生的经济效益是慢充充电桩的数倍,因此慢充充电桩在配设时被“忽略不计”。但我们应该明白,充电设施是公共服务设施,服务的对象是市民群众,不能只要经济利益而不顾社会效益。因此,要增强服务民生意识,积极解决部分新能源汽车充电难问题。在小区外充电场所适当增设慢充充电桩,确保充电难车主“方便充、方便用、零焦虑”,助力市民代步车从两轮到四轮的“升级换代”,促进汽车消费市场的稳步发展。
当然,笔者也希望,生产新能源汽车的厂家,尽快解决技术问题,在充电模式上尽快实现慢充和快充的“无缝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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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5-22 09:4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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