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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陇东报
基本案情:某商务信息服务部给某物业公司员工李某某针灸后,导致其腿部感染。被投诉后,卫生监督所对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和核实,最后认定某商务信息服务部(石某某)未取得中医诊所备案证,医师马某某在该场所为李某某进行了针灸诊疗活动。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某商务信息服务部(石某某)罚款人民币1万元,马某某个人也受到了警告的行政处罚。
巧儿说法:根据《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告相关信息;拒不改正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其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中医药相关活动。
本案中,某商务信息服务部(石某某)未取得中医诊所备案证,医师马某某便为患者开展诊疗活动,并导致了患者感染的医疗后果,违反了《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受到了法律的处罚。
提醒广大市民:非医疗机构、养生保健场所开展针灸等诊疗活动属于违法行为。为了自己和身边人的生命健康,不要到没有医疗资质的场所看病,一旦发现请投诉举报。
《巧儿说法》栏目免费公益解答律师杨亚栋
电话:18993425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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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3-25 05:4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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