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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游仪
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消息,近日,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全省农作物种子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方案》,自2023年2月至12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农作物种子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查处违法生产经营种子行为,坚决守护好“江淮粮仓”,为打造种业强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方案明确整治内容:
市场主体从事种子生产经营行为情况。重点整治种子企业、经营门店、种植合作社等新型主体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情况;无生产经营许可证、未备案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情况;套牌侵权、未审先推、超区域推广、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和无标签(白皮袋)以及散装种子等情况。
种子管理部门参与种子生产经营行为情况。重点整治涉种行业管理工作人员在种子领域违规经商和间接参与企业经营行为。在项目申报、招标评审、检查验收等方面为企业提供帮助,获取利益情况;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岗位上的特权,在企业担任职务或间接从事经营活动,形成利益共同体情况。
主管部门在行使行政权力等方面情况。重点整治在行政审批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未按核发权限发放或擅自降低核发标准发放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情况;只发不管,未履行“谁许可、谁监管”主体责任,在企业不具备许可条件时,未及时依法规范管理生产经营许可证情况。
主管部门在优新品种推广方面情况。重点整治在品种推广中不作为不担当,以岗谋私,滥用职权。在优新品种推广时,设置不公正、不合理门槛,不拿好处不推广或者限制优新品种推广情况;通过打招呼、暗箱操作或指定品种等方式,达到个人品种推广、强买强卖、肆意摊派等情况。
执法监管主体责任落实方面情况。重点整治种子管理部门责任主体不明和监管执法不作为。主管部门未明确具体种子管理部门或监管职能职责不明确,工作推诿扯皮,协调配合不畅情况;有案不查、违法不究以及选择性执法等情况;对发现或接到举报投诉问题线索,消极处理情况;在达到刑事案件移送标准,未向公安部门移交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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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2-25 18: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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