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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焦作日报
本报讯(记者郭嘉莉)近日,武陟县法院审理一起中介合同纠纷案件。经过法官耐心调解,纠纷圆满化解。
原告翟某某通过被告市某不动产有限公司购买二手商品房,但因该不动产公司没有对原告尽到如实告知义务,导致原告错误地作出了决定,造成原告支付代办费、中介费、服务费、房款等损失共计3.79万元。原告诉至武陟县法院,要求被告承担返还和赔偿责任。
案件受理后,该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在开庭审理案件、深入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全过程,努力促使案件真正案结事了。法官在进行庭前调解时,被告认为原告已买了房屋,不同意退钱。庭审中,原告申请原房主出庭作证,原房主称其对原告实际购买的房屋价款并不知晓,房屋的实际成交价是中介公司自己确定的,而被告对该事实也无异议。庭后,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重点对被告进行释法析理,指出被告没有尽到作为中介应尽到的如实告知义务。
经过法官耐心调解,被告接受了法官给予的意见和建议,同意退还房屋差价部分。在依法保障原告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法官又劝说原告互谅互让,适当做些让步。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给付原告2.7万元,视为结清。被告当场履行了协议内容,双方纠纷彻底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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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3-13 08: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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