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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网-广西频道
近日,合山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撤销婚姻登记的行政诉讼案件,当事人蒙小花(化名)三十三年前“被结婚”,如今面临“重婚”窘境。合山法院仔细研判,发出2023年首份撤销婚姻登记司法建议书,化解了当事人的“揪心事”,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成为合山市加强附院联动,巧用司法建议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又一典型。
1990年,罗某与蒙小芳(化名)决定登记结婚,但由于文化水平有限,误将妹妹蒙小花的信息作为蒙小芳的信息,到合山市岭南镇民政办办理了婚姻登记。2023年,蒙小芳欲与罗某离婚,才发现自己并非罗某的“合法妻子”。而妹妹蒙小花也已于2007年以新名蒙小华和丈夫登记结婚。为了尽快消除自己的“重婚”嫌疑,蒙小花到合山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撤销与罗某的婚姻登记。
承办法官经审查发现,被诉婚姻登记行为发生于1990年,根据《行政诉讼法》及解释的相关规定,婚姻登记类案件最长起诉期限为五年,而蒙小花于2023年起诉,已经远超了最长起诉期限,故依法只能驳回蒙小花的起诉。
虽然依法结案了,但当事人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行政争议并未得到实质性化解。本着以为人民办实事的宗旨,承办法官决定采取进一步措施化解纠纷,减小错误婚姻登记对各方当事人造成的影响。
为避免程序空转,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及法助根据材料信息,实地走访了村委核实真实情况,并积极与民政部门沟通协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2021年11月18日印发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依法向合山市民政局发出了撤销婚姻登记的司法建议书,建议民政局在核实后及时撤销罗某与蒙小花的结婚登记。
合山市民政局收到司法建议书后,及时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核查,并按照法定程序撤销了罗某与蒙小花的婚姻登记,至此,一起涉虚假信息婚姻登记的行政诉讼案件在合山法院和民政局的通力合作下得到实质性化解,实现了案结事了。
行政审判一头连着人民群众,一头连着行政机关,既是解决行政争议的司法程序,也是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合山法院将进一步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工作效能,加强府院联动,促进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探索行政争议多元解纷机制,推动行政争议源头治理和实质性化解,为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供优质服务和坚强保障。(潘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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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7-31 18: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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