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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济南日报
□舒圣祥
近日,山西运城的王先生反映,自己酒后请父亲驾车回家,进入地下车库后,因担心老人停车技术不佳,他下车跟父亲换位,停车时突遇交警查酒驾,感觉交警专门而来。当地交警部门回应称,专案组正在调查。(2月10日澎湃新闻)
地下车库查酒驾,听上去有些不可思议,有网友质疑是否为“钓鱼执法”。在本案中,这种可能性其实较小,小区内部道路和地下车库,通常不属于交警执法范围,交警不可能专门到某个小区地下车库去蹲守查酒驾,这样做也很没效率。王先生说,交警解释当时在市政道路上招手,驾驶员没停车才跟来。
王先生到底有没有酒后驾车、交警招手为什么不停、路上由老人驾车是否属实等,通过道路监控应该能够查到,不妨等待相关调查结果。假设王先生所述属实,其仅仅是酒后在地下车库挪车,算不算酒后驾驶?这是值得讨论的问题。事实上,对于此类行为,不同地方认定标准并不统一,特别是在醉驾已经入刑的背景下,不同地区的不同认定,对行为人影响甚大。
只要车子发生了位移,哪怕只是挪车,也应属于“驾驶”行为,这个没有太多争议。真正的争议点在于,何谓“道路”?小区地下车库算不算法律层面特别是刑法层面的“道路”?关于道路的认定,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不难看出,“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和“用于公众通行”是认定道路的实质性判断标准。
具体到小区地下车库,是否符合该实质性判断标准,值得商榷。居民小区如果没有物业,纯粹是开放式管理,什么车辆都能随便出入,这种地下车库或许能认定为“道路”。但大多数居民小区,至少都是半封闭式管理,甚至是纯封闭式管理,非本小区业主车辆不让进入,那就不属于“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或者“用于公众通行”的范畴,不应该认定为“道路”。
浙江等地已经明确提出,不包括居民小区、学校校园、机关企事业单位内等不允许机动车自由通行的通道及专用停车场。这样的认定,更符合法律规定的实质性判断标准,也更能体现宽严相济的执法原则。
地下车库查酒驾引发的舆论质疑背后,需要尽早有个权威解释,来统一各地执法的尺度。当然,质疑归质疑,守法归守法。对广大驾驶员来说,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依旧是必须谨守的铁律。很多人开车出事,都是源于自以为没事,所以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该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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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2-13 12: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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