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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厦门日报 厦门交警对酒醉驾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坚持天天查、时时查。
文/本报记者 孙玉玉 通讯员 齐铭 图/市交警支队 提供
拒绝酒驾,人人有责。随着安全驾驶宣传力度的加大和广大驾驶人安全意识的提高,“酒后不开车”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但是,仍有一些人出于侥幸心理或贪图方便,在饮酒后驾车上路,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
今天厦门交警选取了几个典型的酒醉驾案例,希望再次给大家敲响警钟:拒绝酒醉驾,平安你我他。
喝到自己是谁都忘了
2020年3月17日凌晨,罗某趁一辆小汽车的驾驶人下车去旁边站点办事之机,开门坐进驾驶室,一踩油门将车开出,在不到200米处,碰撞到路旁电线杆,不仅车辆受损,车上的2名乘车人也受伤了(当时车上2名乘车人还没反应过来发生了什么事)。
经检测,罗某的酒精呼气检测值为148mg/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5.94mg/100ml),已达醉酒驾车标准。
事后罗某交代,他当时确实是喝多了,都不知道自己是谁、在做什么了!
交警提醒:酒驾违法,醉驾更是涉嫌犯罪!饮酒后驾车是严重危害生命安全的行为。
饮酒后,由于酒精的刺激和麻醉作用,驾驶人会变得冒险而激进,还会过高地估计自己的能力,追求高速的快感,再加之判断能力、分析能力、操作能力明显迟钝,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人人都应树立起酒后驾车是不可碰触的“高压线”的意识,碰了酒就绝对不能碰车!
酒驾被查甩锅洗手液
近日,思明交警大队筼筜中队在莲前西路东浦路口至浦南路口段开展查处酒驾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发现一辆车行驶缓慢。拦截检查发现其有酒驾嫌疑时,驾驶人坚称自己是因为用了含有酒精的洗手液才有酒气;民警遂用初查酒测棒多次检测,然而3次检测结果均显示酒驾。而此时,驾驶人又推说怀疑警方的初查酒测棒有问题。
最终经过酒精呼气检测仪检测,驾驶人的酒测值为130mg/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3.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交警提醒:不少人为躲避处罚,让功能性饮料或者藿香正气水为酒驾“背锅”,本案的驾驶人则是甩锅给了洗手液。实际上,酒精测试仪非常敏感,刚刚喝完含有少量酒精或刺激性成分的饮品,吹气测试时确实存在测试值偏高的可能,但一般休息几分钟后测试值就会迅速下降至合格标准,不会存在“冤枉”的情况。如还有异议,民警就会通过抽血检测来最终确定。因此,奉劝部分心存侥幸的驾车人,千万不要再想以此为由蒙混过关啦。
此外,有些酒驾人员会采取喝水、抽烟、吃口香糖等,想让口腔里的酒精含量降下来,以次躲避吹气测试。其实这些做法是没有用的,肺部的气体,不会因为喝几口水就被冲淡。
距离虽短也是酒驾
一日凌晨,一辆小轿车停放在长岸路湖里街出口斑马线处,车辆未熄火,驾车人睡着了。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将驾驶人叫醒,听说要接受酒精测试,驾驶人辩称自己喝了酒就上车睡觉了,并没有上路,拒绝酒精呼气检测。民警一边将驾驶人带到医院抽血检验,一边调取监控记录。经查,驾驶人血液中酒精浓度值达199.52 mg/100ml,他在睡着前发动车子往后倒了几米,之后又往前面开一小段,虽然距离不长,但定性为驾车是毫无疑问的。
交警提醒:饮酒后的驾驶人驾车行驶了,即处于驾驶行为中。从某个角度来说,驾车时即使车速再慢,移动距离再少,他对社会的危害性都是同样存在的。因为饮酒后的驾驶人都会在控制能力和反应能力上有不同程度的降低,易发生交通事故,对周围人群的安全造成威胁。因此不论距离远近、车速快慢都不能酒后驾车。
值得一提的是,无论是否在道路上,酒后驾驶行为都是极度危险的,在非法律意义上的“道路”上酒醉驾同样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等其他刑事犯罪。所以无论身处何地,切忌酒后驾驶。
“隔夜酒”需警惕
2022年12月5日上午,南平政和交警大队接到警情:刘某驾驶小轿车往西门环岛方向行驶时,与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车辆受损、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经查,刘某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22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
经询问得知,刘某前一晚和朋友吃夜宵喝酒后回家睡觉,第二天早上没有感觉不适,于是开车上路,结果发生事故。
交警提醒:很多人认为自己酒量好,少喝点或喝完休息一会儿再驾车上路,不会被查出酒驾。但其实酒量好坏与血液酒精浓度没有必然关系。酒量大的人饮酒后,即便神志清醒,血液中酒精含量也可能达到酒驾判定标准。根据酒量来判定是否酒驾,这是错误的认知。
驾驶人在饮酒后,注意要保持充足的休息时间,避免“隔夜醉”“隔餐醉”导致醉驾,最好相隔24小时以上再驾车。
酒后开摩托车也是酒驾
日前,刘某友饮酒后驾驶一部普通二轮摩托车途经同集路与霞煌路路段,被同安交警大队西柯中队依法拦查,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4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民警发现刘某友于2022年11月26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同安交警新民中队查处,属于二次酒驾违法行为,同时刘某友在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民警当场对刘某友进行教育,依法扣留机动车。
交警提醒:很多人认为,酒后驾驶摩托车,不算酒驾。但实际上二轮、三轮摩托车都属于机动车,和汽车一样,酒后驾驶摩托车一样要受到相应处罚;而醉酒后驾驶摩托车,也是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犯罪行为。
此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也不得醉酒驾驶,否则属于交通违法行为,这一点请广大市民朋友们一定要注意。这些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醉驾丢了“饭碗”
1月31日晚,交警在杏林收费站查获酒后驾车的男子陈某,其呼气检测值为97mg/100ml。面对交警,陈某突然情绪激动,坐在地上崩溃大哭:“我完了,我完了!”
经查,陈某从事货物运输工作,是一名职业驾驶员。当晚他和亲戚一起请客户吃饭时喝了酒。席间,陈某得知家人患病,急于回老家看望,结果就无视禁止酒醉驾的法律规定,贸然驾车上路了,幸好他还没上高速公路便被警方查获。
交警对陈某进行了批评教育,虽然他担心家人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一切要以安全为前提,绝不能因酒驾酿成更大悲剧。
交警提醒:醉酒驾车涉嫌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驾驶员涉嫌危险驾驶罪,将面临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酒醉驾涉及的,不仅仅是扣分罚款吊销驾证,更是一本厚厚的“责任账、经济账、家庭账”。在本案中,因为醉驾,陈某不仅“丢了”驾驶证,更丢了自己的“饭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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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2-28 08: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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