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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闽北日报
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护航
光泽县法院发出首份《探望权履行承诺书》
本报讯(连昕)探望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但它的履行却常常因抚养方不配合等因素受阻。近日,光泽县法院发出首份《探望权履行承诺书》,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护航。
邓某离婚时,因经济能力不足等因素未争得孩子的抚养权。多年来,邓某每次想探望孩子时总被前夫家人责难。如今前夫张某又重新组建家庭并在外定居,邓某认为自己已经具备抚养孩子的经济能力,且孩子已10岁正处于身心成长的关键时期,依靠年迈的爷爷奶奶照顾不妥当,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权。
但该案的调解却并不顺畅,原因正是困扰邓某多年的探望权行使,父亲张某也担忧今后探望孩子受阻,迟迟拿不定主意。为进一步消除双方顾虑,尽量减少因探望权产生的冲突,承办法官提出建议:“你们可签订一份《探望权履行承诺书》,就双方行使及配合行使探望权等事宜作出承诺和约束。”方案得到双方认可,在该承诺书的助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孩子重归母亲身边。
近年来,因探望权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探望权行使受阻依靠法院强制执行虽能短暂实现,却是 “治标难治本”。而孩子的健康成长离不开父母双方的爱,探望权行使作为无抚养权方与子女沟通的一种重要方式,对子女的健康成长特别是心理健康有着重要影响。为维护非抚养方的合法权益,更为保障“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光泽县法院探索推出《探望权履行承诺书》,通过提前告知当事人探望权正确行使方式、途径及权力义务,警示阻碍探望权行使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对探望权履行作出督促和约束,将矛盾发生防患于未然,为孩子健康成长营造更加稳定和谐的家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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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3-19 05: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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