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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法治网
近日,贵州省毕节市大方法院到东关乡龙泉村对该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罗某某盗窃案进行巡回审理,并当庭宣判。
经审理查明,2023年4月14日至4月18日期间的凌晨时段,家住大方县黄泥塘镇的罗某某窜至大方县城,在金鱼社区、思源学校、顺德广场附近,多次用螺丝刀破坏他人车窗,进入车内实施盗窃犯罪,盗走被害人现金共计2100元。
巡回法庭现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罗某某采用破坏性手段实施盗窃,且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和从宽处理。遂依法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责令退赔各被害人损失。
当天,东关乡龙泉村100余名群众到场旁听。
案件宣判后,参加旁听的群众纷纷表示,通过这样的方式开展普法宣传,效果非常好,希望法院把更多的案件进行巡回审理,帮助老百姓增强法律意识,同时起到教育和震慑犯罪分子作用,让群众更有安全感。
百余名村民前来旁听
原来,毕节两级法院为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主动出击,分批到乡镇、街道、社区、村寨等地,重点针对电信诈骗、盗窃、毒品犯罪等案件,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工作,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旁听案件审理的同时,把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宣传送到群众身边,发挥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推动营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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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8-21 18: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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