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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网8月8日讯(记者 金双)8月8日,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淄博黄河河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总工程师武模革,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贾士龙,淄博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市乡村振兴局常务副局长梁文胜,向社会介绍淄博市黄河“河畅水安”专项行动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淄博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市乡村振兴局常务副局长梁文胜说,黄河禁渔是养护黄河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黄河渔业可持续发展、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黄河禁渔期就是根据农业农村部对黄河禁渔制度要求,自黄河河源区及上游重点水域实行全年禁渔,黄河宁夏段至入海口,每年4月1日至7月31日禁止除休闲垂钓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的规定。
关于禁渔期内对黄河水域从事天然渔业资源生产性捕捞和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行为方面。严格执行黄河禁渔期制度要求,开展联合执法,强化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着力维护黄河流域生态安全、生物安全、生产安全。
加强组织领导,上下联动,强化监督执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成立了以市级综合协调指导、县级渔业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由县级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畜牧渔业服务中心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禁渔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督促落实,协调解决禁渔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强化宣传教育。组织农业执法人员到沿黄区域开展宣传教育。在黄河大堤及沿线村庄张贴禁渔通告,悬挂禁渔宣传条幅,通过一传十,十传百,做到人人皆知。通过进村入户调查走访,讲解禁渔有关法律法规,鼓励村民相互监督,使禁渔制度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形成全县关注禁渔、理解禁渔、支持禁渔的良好氛围。
部门协调,信息共享。开展联合执法。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共享各自日常监管中的信息资源,预防监管漏洞,进一步增强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4月1日黄河禁渔以来,受理公安移交电鱼一般处罚案件1起,移交公安涉渔刑事案件1起,对禁渔期违法捕捞行为起到了很好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责任编辑:姜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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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8-08 18: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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