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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广州10月9日电 (记者 蔡敏婕)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9日发布消息称,广东全面推进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
疾控监督员指在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内,负责监督医疗机构疾控工作开展情况,督促落实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责任的专职或兼职人员。在医疗机构设立疾控监督员,旨在监督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开展情况,推动落实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责任。
根据要求,专职疾控监督员将对医疗机构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卫生标准情况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制止、纠正、报告传染病防治违法违规行为,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参与传染病防治相关投诉举报和事件的调查处理,协助和配合疾控机构、经授权代表疾控机构进行疫情调查处理,及时向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报告有关重要事项。兼职疾控监督员对本单位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开展自查,每季度对所在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自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配合专职疾控监督员开展相关监督检查工作。
为落实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从今年5月底开始,广东省卫生健康委部署在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等四市相继启动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根据相关要求,各试点市要在辖区内传染病医院、5家以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和5家以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派驻专职疾控监督员。公立医院、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会办医院根据床位数推荐产生1名至3名兼职疾控监督员。截至目前,广东已有58家医疗机构、42名专职监督员、118名兼职疾控监督员参与试点工作。
据介绍,专职疾控监督员应当具有5年以上医疗卫生行业管理工作经历,由各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从疾控机构、监督机构等单位工作人员中遴选产生;确有必要可遴选部分医疗机构中有传防、感控工作经验的医务、管理人员作为专职疾控监督员。
为推进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广东省中医药局联合发文成立了省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专家指导组,遴选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执法、医院感染防控等11位专家,大多数专家都有疫情防控的工作经验。他们将参与研究制定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的政策文件,参与试点工作研讨、调研评估等活动,为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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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09 21: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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