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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上遇到求助者,是选择漠不关心,还是伸出援助之手?恰恰就有两个不法分子合谋,利用过路人的善心,多次上演“农夫与蛇”的故事。
前不久,李某骑电动车经过南京市某高架桥时,一名神情焦急的妇女突然上前将其拦下。“大哥,请你帮帮忙,我是上海的,老公开车撞了人,现在需要立马回去,借点路费给我们,过两天就还给你……”李某见该女子满脸焦急,心生不忍,立即给了她200元。那名女子又表示200元不够,想抵押手表多借点钱。一旁的中年男子赶紧将手表抵押给李某,并留下了电话。李某出于同情,又将身上的1750元现金全部“借给”了对方。然而,等过了两天,李某拨打对方留下的电话时,发现对方已关机。觉得被骗的李某,赶紧报警求助。
根据公安机关调查,犯罪嫌疑人陈某、赵某合谋,先后在江苏、安徽、四川3省19个市流窜作案,专挑路人实施诈骗,编造在外地遇到了交通事故、做生意被骗等情况想借钱回家,并留下事先准备好的廉价手表、专门用于诈骗的手机号,制造肯定会还款的假象,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和同情,拿到钱后便消失不见。
在审查逮捕阶段,溧水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全面梳理犯罪嫌疑人的银行流水、住宿记录、车票记录等在案证据,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同时,从核实被害人身份、查清转账记录、对手机进行电子勘验,调取住宿信息、辨认作案地点等方面,制定了详细的继续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补充、完善相关证据,全面查清案件事实。经过公安机关继续侦查,被害人从审查逮捕阶段的9人增至审查起诉阶段的56人。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将“退赃退赔”工作作为讯问犯罪嫌疑人、教育转化和认罪认罚的重点内容,贯穿检察办案全过程。通过释法说理,将退赃退赔详细落实在认罪认罚具结书、量刑建议上,促使犯罪嫌疑人陈某、赵某主动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
日前,溧水区检察院以陈某、赵某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定检察机关指控成立,并采纳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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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4-20 21: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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