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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深圳特区报
前海发布新版外资奖励办法
奖励比例从1%增至1.5%,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3000万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吴徐美)日前,前海管理局印发《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外资奖励办法》(下称《外资奖励办法》),针对在前海合作区内实际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将按照上一年度在前海新增实际使用外资情况给予相应外资奖励,单个企业每年享受的外资奖励金额最高为3000万元。该办法自2024年3月25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根据《外资奖励办法》,外资企业上一年度需在前海新增实际使用外资不少于500万美元,即可享受外资奖励。其中,金融业新增不少于500万美元,按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1%予以奖励。非金融业新增不少于500万美元,按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1%予以奖励;新增不少于3000万美元,按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1.5%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每年享受的外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此前,前海对外商投资企业按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统一给予1%奖励。《外资奖励办法》对非金融类新增不少于3000万美元,按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1.5%予以奖励,奖励比例较先前增加0.5个百分点。《外资奖励办法》优化为免申即享模式,由前海管理局按照商务部业务系统导出前海合作区内实际使用外资数据,逐一计算奖补金额后,于前海政策奖补申领平台系统通知企业,企业确认无误后按程序发放,既减轻企业材料申报负担,又减少企业漏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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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3-17 05: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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