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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衡水日报
本报讯(记者彭宝辉通讯员张学、韩江雪)自2019年开展法治医院建设以来,全市各医疗机构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得到有效提升。为深化法治医院建设、挖掘培树更多新时代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建设先进典型、带动全系统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近日,市卫健委下发《衡水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评选法治医院建设示范单位的通知》,决定在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开展法治医院建设示范单位评选工作。
本次评选的评选范围为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市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和高新区社发局,滨湖新区社管局组织初评,择优向市卫生健康委推荐,市卫生健康委组织进行评选。市直医疗机构由市卫生健康委直接组织评选。
本次评选釆取医疗机构自建自评、市级初评推荐、省级评选的方式进行。
7月至8月,自建自评阶段。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要按照建设标准开展自建自评,8月底前准备充分体现本单位法治医院建设的具体举措、工作成效和突出亮点等内容的自评报告及自评表,报辖区卫生健康部门,辖区卫生健康部门报市卫生健康委。市直医疗机构直接报市卫生健康委。
9月至10月,初评推荐阶段。我市对辖区内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进行初审,择优向省卫生健康委推报1至3家医疗机构,提出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包括各地的组织实施情况、申报情况、初审过程、推荐单位及理由等内容。
11月至12月,组织省级评选阶段。省卫生健康委组成法治医院专家评估组,按照建设标准进行评估验收,全省评选出10家左右的建设示范单位,授予省级年度法治医院建设示范单位,按程序进行公示、公布。
为保证本次评选工作顺利进行,市卫生健康委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深刻认识深化法治医院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更加自觉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要找准短板和薄弱环节,精准发力、重点突破,积极争创法治医院建设的示范样板;各地要推动辖区内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部开展法治医院建设活动,有条件的市可将法治医院建设扩展到辖区所有医疗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和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医院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协调推进、亲自督查落实;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处(科)室、责任人,落实人员、经费等各种保障措施,加快推进法治医院建设。要强化结果运用,将法治医院建设示范单位评选结果作为对公立医疗机构领导班子考核中法治建设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获得“法治医院建设示范单位”的医院,在开展重要改革试点、观摩交流、先进单位评选等工作时优先考虑、酌情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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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8-21 11: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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