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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赣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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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康区一网友在问政赣州平台咨询,他母亲2023年6月被确诊为十二指肠癌,当地政府及时为其母亲办理了低保及三类人员认定。他母亲后期治疗产生的医疗费自费部分近5万元,给家庭造成一定负担。他听说像他母亲这种情况可再次进行防返贫保险理赔,想知道该如何办理?
针对该网友的诉求,南康区乡村振兴局工作人员答复说,对于经认定因病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农村户籍人口,防返贫保险因病理赔金额按照自付医疗费用1.3万元设置起付线,起付线按累计住院费用计算,门诊费用无法申请返贫保险理赔,故经认定因病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农村户籍人口年度累计自付住院医疗费用(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倾斜救助、惠民保等各类赔付及其他形式捐赠后仍需个人支付的费用)超过1.3万元即可申请防返贫保险理赔。若年度中发生两次及以上住院,且自付医疗费用每次均超过起付线金额,本年度只扣除一次起付线金额。
2024年防返贫保险理赔工作已开展,只要满足防返贫保险理赔相关申报条件,该网友可以随时向当地政府部门或当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携带身份证、一类银行卡、医疗费用结算单等相关有效保险理赔申请材料办理理赔,经乡村两级及上级相关部门审核认定符合条件后进行赔付。
(记者曾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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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4-24 05: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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