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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西海都市报
本报讯(西海全媒体记者 卢晓茜)如今,不少人通过网络平台购买活体宠物,这导致涉宠物买卖纠纷时有发生。“我在网上买了一只比熊犬,收到后发现它患有疾病,商家拒不承担医药费。”近日,西宁市民葛先生在西海都市报App《记者帮》栏目留言,讲述了自己网购宠物的烦心遭遇。
3月12日,葛先生花2000元在某网购平台买了一只比熊犬,打算送给女儿当生日礼物。3月13日,葛先生收到了小狗。但当晚小狗出现咳嗽的症状。葛先生赶紧联系了商家,商家说小狗只是换了环境不适应,过几天就好了。但除了咳嗽,小狗还出现了便血、拉稀的症状,按照商家的指导,葛先生购买了妈咪爱和蒙脱石散等药物给小狗服用,不料小狗不但未痊愈,反而出现休克昏迷的状况。
“当时我就意识到商家卖给我的是一只生病的狗,我把小狗抱到了宠物医院治疗。”葛先生说,经过检查,医生诊断这只比熊犬确实感染了病毒,且体内有滴虫。花费近5000元治疗一个星期后,还是没能救活小狗。随后,葛先生联系到了商家,要求退回买狗的2000元及治疗费用5000余元。
葛先生认为,商家出售的比熊犬存在健康问题,理应返还货款并承担治疗费。但商家则表示,葛先生购买的狗系通过网购平台购买的活体,如出现异常,葛先生应该退货而非自行去处理或治疗,且治疗费用过高,理应由葛先生自行承担。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说,葛先生的诉求是否能得到法律支持呢?
“为保证合同目的的实现,在宠物买卖过程中,经营者应当依照诚实信用原则交付健康宠物犬。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应在出卖前履行对宠物的检验检疫义务,并办理检疫证明。”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法官陈倩说,具体到本案,商家在出售小狗时未提供相应检疫证明,且葛先生在收货当晚即发现狗出现病症。考虑到犬瘟、猫瘟、细小病毒等均存在潜伏期,狗送诊后即被检出携带病毒,存在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造成买家遭受损失。若双方协商无果,葛先生可将商家李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撤销买卖合同、李某返还货款并支付相应赔偿。
陈倩提醒市民,网购活体宠物无法直观、全面了解所购买的宠物活体的品相、健康状态等情况,容易引发各类纠纷。消费者在网购宠物时需留意宠物活体的检疫情况,注意留存各类凭证。对于与宠物交易相关的物流信息、票据以及涉及商家对于宠物健康状况的承诺等关键信息的聊天记录应注意保存,以便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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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4-17 03:4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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