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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河南日报
本报讯(记者 李晓敏)1月4日,记者从省医保局了解到,目前,我省将用于新冠病毒防治的金蒡清疫颗粒等14种医疗机构制剂和青石颗粒等6种中成药,临时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支付范围,支付期至2023年3月31日。
此次临时纳入的药品按乙类药品管理,首自付比例为10%,金蒡清疫颗粒等14种医疗机构制剂,按照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调剂范围使用的,其调剂使用的药品费用可纳入医保支付。制剂调剂使用超出规定期限和范围的,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专家组成员、省新冠肺炎中医预防救治技术指导组组长李素云教授介绍,中医药在防治新冠肺炎上具有一定的优势,不仅可减轻患者症状,还可以根据不同的病情及体质情况进行辨证论治。
据了解,此次将用于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治的部分中药临时纳入基金支付范围,是医保部门积极应对新冠病毒感染疫情,满足人民群众就医购药需求,减轻参保人员医药费用负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实际举措,也是有力支持我省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的具体举措。
下一步,省医保局还将持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持续加大对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支持力度,争取将更多群众急需、急用的中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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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1-05 05: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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