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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天山网
石榴云/新疆日报讯(记者 邓平报道)在乌鲁木齐市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对家庭资产总额有什么限制?
近期,乌市网友陈先生在“石榴云12345问政”留言板上反映了其家人因家庭资产总额超限而不能申请经济适用房的问题,很快便得到了相关部门的协调,问题得以解决。
网友陈先生的留言截图。
网友陈先生留言表示,由于母亲在2011年购买过一套商品房,2017年卖出,卖出金额为50万元,片区管委会以其不符合家庭资产小于40万元的申请要求,且只有看病的花费,可以抵消资产金额。但事实上,该房产于2017年卖出后,钱也早都花完了。陈先生认为申请要求明显不合理,望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陈先生的留言经过“石榴云12345问政”留言板的转办处理,得到了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回复:工作人员已与当事人联系,告知其相关政策并与户籍地所在社区沟通,家庭资产减免正常支出后,符合申请条件,可正常办理经济适用房申请业务。
4月28日,记者联系到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中心工作人员张菁,她表示接到网友的诉求后,第一时间与社区进行了沟通,与社区工作人员明确了当前申请政策。张菁说:“除了医疗花销,陈先生家人还提供了子女抚育,教育开支等消费证明,这些均可纳入核减范围,核减完后家庭资产总额低于40万元,且他家人的房产于2017年交易后,已满3年,均满足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据介绍,在乌鲁木齐市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还需满足在本市无住房,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3565元以下,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籍,其中至少有一人取得户籍时间为一年以上,婚姻状况为离异的居民,需满足离异时间满1年以上。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收入情况证明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提出申请。具体的申请条件和办理流程也可进入“新疆政务服务网”进行查看或咨询社区。
温馨提示:
在生活中,如果您遇到有关经济适用房申请业务的烦心事,可以来“石榴云12345问政”留言板进行留言,我们会第一时间将您的留言转办至相关部门,为您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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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5-04 23: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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