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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渭南日报本报讯(记者 姚琼 左超君)1月6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根据《渭南市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我市主城区以下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其中,临渭区:杜桥街道办事处、解放街道办事处、人民街道办事处、站南街道办事处、双王街道办事处、向阳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内。华州区:少华路以西(含少华路东侧单位、门店、居民小区、何巷村、东罗村);西环路以东(含西环路西侧单位、门店、新民社区、教育产业园);环山路以北(含环山路南侧沿山所有单位、住户);大街、西关街以南区域内(含大街、西关街北侧单位、门店、居民小区、团结村、西关村)。渭南高新区:崇业路街道办事处、良田街道办事处、白杨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内。阳曲街道办事处、辛市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内。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没收非法携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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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1-07 07: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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