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大暴发的时代,每天都能产生数以百万计的新闻资讯!
虽然有大数据推荐,但面对海量数据,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您通常无法真正有效地获取您感兴趣的资讯!
头条新闻资讯订阅,旨在帮助您收集感兴趣的资讯内容,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您。可以有效节约您获取资讯的时间,避免错过一些关键信息。
本文转自:湖州日报
买到“窜货”空调,无法享受售后
消费者可以要求退一赔三吗?
记者 陆晓芬
你知道吗?品牌空调因为气候等原因,一般在指定的区域有指定的型号和配置,如果消费者买到了本应在其他区域销售的产品(俗称窜货机),那很可能无法享受相应售后服务。
2022年,钦某从同村村民经营的某电器经营部购得一拖五某品牌中央空调一套。但在调试阶段,空调制热出现问题,钦某投诉至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该局与该品牌空调公司联系后,空调公司出具产品鉴定说明表明:钦某所购室内机及室外机多处编码、二维码被损毁,无法查询条码信息,同时认定上述空调不符合该公司产品标准,非原装正品。
“虽说价格稍有优惠,但我明确要买的是原装正品,现在空调公司不承认,不提供售后,这让我怎么办?”双方多番商量未果,钦某认为其明确要求购买该品牌空调,长兴某电器经营部行为构成欺诈,故诉至法院,要求长兴某电器经营部退还空调款并三倍赔偿。
法院经审理查明,为赚取差价,长兴某电器经营部作为专门从事家电销售的经营者,明知其所售空调系“窜货”机,在销售时亦未将产品的真实情况以合理方式向消费者披露,导致消费者误以为购买的是符合自己要求的正品空调,故而能够享受空调公司与型号匹配的售后服务。
然而,由于商家为逃避追溯,往往会清除或销毁产品附着的条码信息。品牌方无法通过附着的二维码或条码等信息验证其是否属于品牌方正品,也就是说,即使空调其余部分都未发生改变,只是没有了相应的二维码或条码,由于品牌方的不认可,也往往无法享受到专业的售后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对消费者知情权之保障,本案长兴某电器经营部的行为构成欺诈,应当承担“退一赔三”惩罚性赔偿责任。
此外,“窜货”空调的售后服务应当由谁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经营者、生产者之间对产品质量问题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适用至本案中,消费者可能无法享受到品牌方提供的专业空调售后服务,但是可依法向经营者主张售后服务。同时考虑到,本案涉及大型家电的安装、房屋装修等情况,钦某在案件调解过程中选择了继续使用该“窜货”空调,该空调产生的制热不佳等质量问题均由长兴某经营部提供售后服务更具有可行性。
最终,经法庭耐心释法说理,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由长兴某电器经营部退还已收货款并支付相应赔偿金,同时该经营部自愿为案涉空调提供免费质保。案件调解后,长兴某电器经营部已经退赔相应款项。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4-03-21 08:45:23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