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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网-河北频道
人民网石家庄12月11日电 12月11日,河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河北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联合召开严厉打击高速公路货车非法改装、非法营运、“百吨王”运输行为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专项行动中,两部门聚焦群众期盼,紧盯非法改装、非法营运、超限超载等重点违法,充分发挥公安交管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职能作用,切实形成执法工作合力,最大限度消除交通安全隐患,确保岁末年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现场。李正泽阳摄
此次专项行动在5个方面着重发力:擅自改变车辆主要部件。擅自更换发动机、变速箱、前桥、后桥或者车架;更换车辆车身或者罐体;改变车辆轮胎轮毂规格;改变车辆悬架形式,特别是“双排”“单排”车辆运输车违法运输、非法改装违法行为。“双排车”是指上下两层均双排装载或上层双排装载下层单排装载,且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运输车;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或者承载限值。擅自加高、加宽、加长、拆除货厢板或者增加车辆外廓尺寸;擅自增加或者减少轮胎数量、车轴数量;加装水箱、工字板、液压装置等。特别是物流快递、超限运输、集装箱等车辆严重超长超宽、擅自改变机动车登记参数、违法加装工字板等非法改装违法行为;擅自改变车辆类型或用途。擅自将客运车改为货车、货车改为客车、普通货车改为专用货车、专用货车改为普通货车等非法营运行为。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等行为;“百吨王”严重违法运输行为。利用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进行短途驳载,利用高速公路桥涵、应急车道违规停车实施“二次吊装”以及在高速公路入口采取搓磅、跳磅、液压支撑、套用小车ETC、闯(冲)卡等违规称重的违法行为。
专项行动中,两部门将根据辖区特点,强化信息研判,分析非法改装、违法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规律,排查辖区违法高发的重点收费站、服务区、路段、时段,针对性制定治理措施,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整治统一行动;将深挖非法生产、改装的相关企业线索,对从事车辆非法改装业务的企业或汽修厂开展刑事打击。非法生产、改装的企业不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及时将相关线索函告企业所在地公安交管部门协助处理,积极推动相关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将组织随警采访报道,集中曝光非法改装、违法超限运输典型案例,广泛宣传违法的危害性、治理的必要性。通过宣传警示,提升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意识和行为,自觉杜绝非法改装、非法营运、超载运输等交通违法行为,共同营造安全顺畅的交通环境。
此次专项明晰了高速交警、高速路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职责,成立了联合治理工作小组,建立了联勤联动工作机制,强化跨部门信息共享交流、畅通协调议事机构和案件移交渠道,确保非法改装、非法营运、“百吨王”高效协同治理。对能够当场恢复原状的非法改装货车参照登记“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标准进行处罚;对不能当场恢复原状的非法改装货车移交违法发生地交通运输部门,并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或抄告车辆注册地县级交管部门,在办理申领检验合格标志业务时重点审核,加强对改装车辆审验。对于未及时恢复原状车辆,由高速交警抄告车籍地安全生产委员会,督促责任落实,形成闭环管理。同时,联合高速路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对不符合装载规定的,依法进行卸载转运。
对堵塞交通、强行闯卡、暴力抗法、破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以及盯梢、放哨、跟踪协助违法车辆逃避检查、强行闯卡聚众扰乱执法或者寻衅滋事威胁执法人员等妨碍执行公务行为,高速交警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周博、李正泽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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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12-12 05: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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