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大暴发的时代,每天都能产生数以百万计的新闻资讯!
虽然有大数据推荐,但面对海量数据,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您通常无法真正有效地获取您感兴趣的资讯!
头条新闻资讯订阅,旨在帮助您收集感兴趣的资讯内容,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您。可以有效节约您获取资讯的时间,避免错过一些关键信息。
网络平台绝不是肆意发泄私愤之地。1月19日,娄烦县公安局通报,城关派出所日前查出一起利用网络平台公然侮辱他人案件,对违法行为人张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冬季严打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娄烦县公安局持续加大对各类涉网络违法犯罪的打击整治力度,持续净化网络生态环境。2023年12月15日,城关派出所接到居民李先生报警,称有人通过网络社交平台,以与网络主播连麦的形式,公然辱骂其本人及妻子。
接警后,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展开查处。经走访、调查取证,民警确定违法嫌疑人为男子张某,随即于2024年1月11日依法将其传唤至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进行调查。
经查,违法行为人张某与李先生夫妻有私人恩怨,心生怨恨。2023年12月14日上午9时许,张某在网络社交平台与某主播连麦时,使用低俗粗暴的语言在直播间公然辱骂李先生夫妻。张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娄烦县公安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张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民警提醒,网络绝非法外之地!互联网用户应规范自身言行,做到文明上网、守法用网,争做网络正能量的传播者、清朗网络的维护者、网络文明的实践者。切勿以身试法,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任何严重违规,罔顾法律的直播行为都将被依法查处。
法律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4-01-20 06:45:04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