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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中国市场监管报
本报讯 近年来,为进一步清理电网企业收费,降低工商企业用电成本,国家多次出台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措施。终端企业用户是否能真正享受到政策红利,直接关系企业的运营成本和区域营商环境。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严查收取电费“赚差价”行为,优化营商环境。
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日前接到投诉举报,反映北京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涉嫌对电费加价收费。经查,当事人从事物业服务经营活动,向某商业广场的商铺及办公楼提供物业服务,收取的物业管理费中约定包含公共部位、共用设施所引起的水、电、电话费及其他能源费用。电力公司每月向当事人出具电费账单,当事人交纳电费后再向广场的商铺、办公楼商户收取。经核实,当事人曾以每度1.22元和每度1.10元的价格标准向商业广场商铺、办公楼小业主、商户收取电费。执法人员逐月比对电力公司收取的平均单价,证实当事人因未执行国家政策降价红利,多收费用总计高达177万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规定。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超越权限制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之规定,责令当事人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并予以处罚。
据了解,当事人已向被多收电费的用户以直接退款和抵扣的方式返还违法多收的电费。截至目前,当事人清退电费(包括抵扣待交纳的电费)约166万元,剩余约11万元在陆续清退中。
□蒲 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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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2-17 08: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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